(原标题:从快播案宣判再次审视“技术无罪”)
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月13日封面新闻)
今年以来的互联网第一大案——快播案,可谓吸引了无数网友的关注。而之前庭审直播过程中被告人王欣的一句“技术无罪”,也是曾经博得了无数人的“理解”和支持。但实际上,“技术无罪”与“快播无罪”完全是两个概念。对此,快播案的宣判书就给出了最好的答案——本案既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
技术的飞速进步,把许多已定的法律条规都甩在了后面。因此,在互联网世界中出现了大量的貌似法律触角无法触及的领域,这些领域也被公认为是无序状态。面对这种无序,有的领域需要重新建立规则,以顺应时代的进步,并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有些领域则不需要,因为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违法了必须要有人为之担责。像快播案,确实出现了传播淫秽音像品的事实,必须有人要为之付出刑责。“技术中立”、“技术无罪”,不应该超越当下最基本的法律伦理,也不应该成为一些不法网站进行牟利的挡箭牌。
技术进步固然会对当下的社会治理、法律伦理构成很大的冲击。而每封杀和问责任何一家网站,也似乎都能引来关于网络自由与规则的大辩论。但是,红线就是红线,边界就是边界,互联网世界更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技术再怎么进步,都不会冲突这一底线。这样的道理,不单针对快播这一个网站或是一个播放器,而是适用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包括百度以及BAT其他成员,也包括千千万万的网站及互联网公司。(王传涛)
(原标题:从快播案宣判再次审视“技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