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1日曾报道了一名男子涉嫌网上传播淫秽图片,被诉至法院,法院昨日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男子坚称自己链接的图片是人体艺术并非淫秽图片,并提出重新对这些图片做鉴定的申请。

  在上次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王光平为了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将天羽人体摄影网站上的1240张人体图片,通过程序链接到自己建立的网站人体艺术频道供网民浏览。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辩护人则坚持认为:直到现在,被告王天平所链接的天羽人体摄影网站的相关图片仍在正常对网民开放,以此指控王光平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不成立的。其表示,被告链接的网站现在合法营运,检察院用来指控的图片,现在随时可以在网站下载。而公诉人认为,图片现在仍在运行不等于王光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现在网上的图片仍然存在,这是客观事实,但不一定说明它的存在是合法的。

  辩护人当庭又提交了五组证据,其中包括在昆明新知图书城购买的、名为《中国人体艺术》一本书,以证明这样的人体图片在大型书店也随处可见,所以该案的涉及的图片是艺术品而非色情图片。被告王光平一再表明,因为自己喜欢人体图片,才把这些图片链接到网上供自己浏览的,并非是为了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在他看来这些图片是人体艺术。为力证被告链接的1240张图片不是淫秽物品,辩护人请求法庭重新鉴定这些图片。而公诉人则坚持认为:昆明市公安局的鉴定合法有效,不应重新鉴定。

  法院再次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据云视整理)

  记者 夏德锐 实习生 陈瑶(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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